2025年5月15日
大金(东阿)实业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申报通知
日期:2025-07-28 10:40:08

  号裁定书◆◆★,裁定受理大金(东阿)实业有限公司(下称“大金实业”)破产清算一案,并于日指定山东众成清泰(济南)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(下称◆◆★★■“管理人”)。管理人依法负责大金实业债权登记、审核等工作。

  4.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◆■◆,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★◆★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;债权人为自然人的★◆★★,应提供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。债权人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,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★◆,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,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。

  若你(单位)对大金实业享有债权,应将债权申报材料按《大金(东阿)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指引》(下称《申报指引》)的要求向管理人申报。申报要求如下◆◆■■★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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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债权申报的其他要求详见《申报指引》及其附件。《申报指引》及其附件中提供债权申报文件范本的,请按照给定范本填写;无范本的★★,格式自拟◆★◆。债权人提供的材料不全且不能补齐的,将被视为无效申报。

  2.纸质版债权申报材料一式贰份,邮寄至如下地址: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华润中心55层山东众成清泰(济南)律师事务所,联系人:冯昊,联系电线.债权申报材料的扫描件(含证据材料原件扫描件)同步发送至管理人邮箱:

  1.债权人可登录管理人公共邮箱下载《申报指引》及相应附件■◆★◆◆★;公共邮箱名称■◆:,密码★★■■:DAjin2025

  1524破4号之一《公告》◆★◆★★。公 开 人★■◆◆:大金(东阿)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